衡水用友T+汇兑损益计算规则
1.交易损益
在发生以外币计价的交易业务时,因收回或偿付债权、债务而产生的汇兑损益;
2.兑换损益
在发生外币与记账本位币,或一种外币与另一种外币进行兑换时产生的汇兑损益,称为【兑换外币汇兑损益】;
3.调整损益
在现行汇率制下,会计期末将所有外币性债权、债务和外币性货币资金账户,按期末社会公认的汇率进行调整而产生的汇兑损益;
4.换算损益
会计期末为了合并会计报表或为了重新修正会计记录和重编会计报表,而把外币计量单位的金额转化为记账本位币计量单位的金额;
5.计算规则
(1)已核销部分:
财务费用=核销时的汇率*核销的外币-业务发生时汇率*核销的原币=本币余额(此时的结转差额和调整汇率没有关系,汇兑损益结转时调整汇率填多少都不会改变差额);
(2)未核销部分:
财务费用=月末调整汇率*外币余额-业务发生时汇率*外币余额 (此时的月末调整汇率会影响结转差额)。
例:10月10日汇率6,发生应收账款100美元,10月25日汇率7,收回应收账款30美元,10月31日调整汇率6.5。
计算过程:
10月25日汇兑损益=30*7-30*6=30
10月31日汇兑损益=(100-30)*6.5-(100-30)*6=35
月末汇兑损益合计=30+35=65